2013年购买一套商品房,当时购买时置业人员.
2013年购买一套商品房,当时购买时置业人员口头承诺赠送阳台一个,会共有三个阳台,但是合同是写的2个,赠送的没有在合同说明,现在交房快到,实际共有3个阳台,但是开发商不承认当时置业人员承诺过赠送阳台,也没有证据证明,当初的置业人员也找不到,第二,合同约定面积为116.98平米,实际交房通知多出了3.8平米,目前开发商没有对这多出的3.8平米进行合理解释,不知道多在哪里?这多出的3.8平米是不是应该由买受人付钱?5月21日打过12345投诉过,但是没有结果。我想知道如何维权?争取阳台,还有弄清楚多出来的面积该由谁付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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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你说的情况,具体的房屋面积应该以房管局的勘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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