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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自住公积金提取-广州

请问租房自住半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的额度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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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9 热心网友

    您好!         由于不清楚您以何种租房提取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故提供以下几种租房提取条件供参考。若有疑问,可就近选择公积金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咨询。          职工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及以下相应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提取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一)租赁普通住房的 申请条件: ①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中有“注记备案”的不予提取; ② 在租赁合同期内已到房管租赁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提取申请应在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半年内,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职工首次提取的最多只能提取半年的额度,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最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最多只能提取一年的房屋租金),至租赁期满; ③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④ 只限承租人本人提取; ⑤ 中心审批人员可在租赁合同期内不定期上门抽查核实职工的租房行为是否真实,不真实的取消因租该套房屋产生的提取资格。 每次申请均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提供加盖“备案专用章”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②房租发票原件与复印件; ③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承租人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 注:在同一份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第二次起无需再提供提取申请表。 附:月提取额度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月租金;       (二)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的面积不计入可提取额度;         (三)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度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   注意事项:   1.租房可提取额度的核定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超过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实际发生月份的房租总额。职工首次申请提取时,提取额为:自申请当月往前推算半年(即6个月)的房租总额:超过半年的部分,不能予以提取;不足半年的,按实际发生月份的房租总额核定。提取额按实际房屋租金金额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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