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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生活零用之外每月给继母李某存50元,不和我们分遗产。被占拆迁,请问如何应对?

92年我母亲去世,我父亲是60岁退休教师于93年与50多岁丧偶农妇李某结婚。当时双方子女均成年成家,但我家没分家。父亲怕以后给子女带来麻烦,口头约定生活零用之外每月给继母李某存50元,如父亲先逝,这笔钱就作为李某的安埋费,不和我们分遗产。后来改每月存100。这样十多年继母也没说什么。近来我父亲常病几不能生活自理,继母显得很不耐烦,加上我家在农村的房屋和土地(原属我母亲,哥哥,我,妹妹四个农村户口)被占拆迁,未来应有一笔赔款。继母不满当初约定,一要作为给她遗产的安埋费马上付,二要分赔款并想离开。她家子女多又凶悍,唆使她吵闹逼迫病重的父亲,扬言就算离婚按照法律她们也要硬得一半。请问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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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6 热心网友

    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父亲的遗产房(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母亲的一半份额),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属于拆迁的补偿款或安置房,亦按《继承法》规定分配。《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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