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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结算时以哪个为准

结算时具体怎么处理,是做签证还是直接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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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稳定总价合同,定额计价(非清单),实际情况如图片所示,结算时6I、9I、3.0-4型风机的数量应该以投标文件里的数量为准进行计算。标的只是招投标时的控制价,不克作为决算依据,既然是稳定总价合同就应以中标预算为准决算。如果合同约定稳定总价不予调解时按中标预算价直接决算,不做调解;如果合同约定可以调解,结算时凭据实际数量做签证让甲方签证并作为决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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