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 咨询:急!请转苏州市国土资源局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 有一个问题咨询一下, 现有一张1974年购买吴中区光福公社土地的手写收据,内容大致是由于公社征用***房屋建造银行,***购买某某弄堂桑树地0.338亩,用于搬迁后宅基地使用。收款****元。落款是是光福大队革命委员会.光福人民公社.还有征地银行三个章, 请教几个问题,请逐条回复,这样便于理解!谢谢! 1.80年代镇区扩大,所涉土地性质转为国有,政府通知补交土地出让金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当时办理了与房产面积一样大小的土地证。与0.338亩(225㎡)之间的差额部分土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否可以视同放弃差额部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目前该差额部分的土地已在那次土地性质转换时收归国有,现在是否能以这张收据为佐证来主张这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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