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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租用房屋一处用于经营(卖日用百货)政府要求拆迁,经营合同还未到期,我应该得到哪些补偿。

我于2009年初,签约租用房屋一处用于经营(卖日用百货),政府要求拆迁,经营合同还未到期, 作为租房方,我应该得到哪些补偿。1.冷库一间(现在还储存着冬枣):2.沿街店面一处;3.公用电话;4.空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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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租房纠纷的主体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如果以单位的形式进行房屋的租赁,同时又发生租房纠纷类问题不算在个人租房纠纷范畴。个人租房纠纷通常情况下以协商的形式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到双方的共同意愿,则可以由第三方或者是相关法律机构介入进行解决。纠纷通常由于合同未对相关事项做详细说明,所以在约定时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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