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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保障性租赁房户口迁移带来的危房拆迁补偿问题[厦门]

内容 你好!请问一个大院落的危房,房产证上只写了外公的名字及委托代理人,外公已过世,现房产证在委托代理人手上,委托代理人已将自己原先居住的那部分危房重新翻建,但院落的其余危房并未翻建,且已无人居住,但原户主的户口仍在那里。以后此院落的所有危房若遇拆迁,货币补偿应该由谁享有? 本人是其中院落危房的居住者之一,户口仍在那里。若选保障性住房时选择湖里高林区的租赁房,而非思明区,之后户口得迁移至湖里区,那么原先的危房若遇拆迁,货币补偿如何算?若户口随保障性租赁房迁移的话。 回复意见 部门回复意见: 该危房是侨房吗?还是一般的私房? 如果该房屋未办理继承公证,那么拆迁时只能选择产权调换,不能货币补偿,安置房由现管理使用人继续管理使用。私房的补偿安置跟户口所在地没有任何关系。 回复时间:2008 三月 26 18:13   你好!我想继续请问一下,什么是“产权调换”?   这院子里的房子是私房,未曾办理继承公证,房契上只写了委托代理人,你指的“管理使用人”是指房契上的“委托代理人”吗?现院子里大部分是危房,已无人居住,只有“委托代理人”翻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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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调换的意思就是用房子来换房子。 通俗地说,拆迁补偿安置是这样进行的:用安置房置换你们的旧房屋,然后拆迁时旧房屋谁在居住谁在使用,拆迁后安置房仍然交由谁去居住或管理使用。至于安置房的具体分配问题属你们家庭内部问题,应通过你们家庭内部自行协商确定,他人无法帮你们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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