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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2000爷爷急性病去世,未交代后事。村里一共有三处房产,一处是很老的院落,

2000爷爷急性病去世,未交代后事。村里一共有三处房产,一处是很老的院落,爷爷生前住着,另一处是爷爷的母亲和叔叔住着(爸爸小时候成长的院子并在此院子结婚生子,后来爸爸有能力后有在另一处出资自建了另一处院落),这处院落从未分过家。在爷爷在世时,统一办土地证时,就写成了叔叔的名字,但这座院落是爷爷一手修盖,叔叔没出力出资过,三年前爷爷的母亲去世,叔叔就占用了老奶奶(爷爷的母亲的屋舍,今年叔叔又对房屋进行翻修,请问爸爸有权利继承分割这所院落吗?爷爷就爸爸和叔叔两个儿子,还有四个姑姑。如果有权利的话,爸爸应该准备一些什么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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