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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房东签署了房屋出租协议书,年租金8000元.

与房东签署了房屋出租协议书,年租金8000元,按年支付无押金。租赁期限为5年,约定出租房不得将房屋转租或出售他人以及不再提高房屋租金。并说明租赁期间,如双方发生未尽事宜就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并附加合理协议,达成共识。 此协议未约定违约金,目前已租赁2年,房租缴纳至今年8月份,由于购买了新房所以提前4个月告知房东,并说明新房装修完毕大约6月份即可搬离,不要求房东退房租可作为违约金。或者房东在未联系上新租客也可继续多租几个月的友好协商。但是房东要求赔付一年租金,此违约金我们觉得接受不了。请问是否合理,此种情况下的协议书在法律上如何界定违约金,寻求律师的帮助。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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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 热心网友

    你们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你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但应该给对方一定的时间。这些你们都做到了,所以不必担心。他们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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