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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份我买了一套房,合同约定未按期.

2011年4月份我买了一套房,合同约定未按期交房,开发商要付万分之一每日的违约金,购房合同写明开发商的交房时间是2012年12月30日,实际交房时间是2013年3月30号。由于原合同房屋所有人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房屋交付使用后,在2013年4月23号在办理房屋产权的时候,产权所有人更改为一个人,为此变更了购房合同,开发商将更改合同的交付时间定为2013年6月30日,像这种情况我们能否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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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热心网友

    你们合同变更了,也就是对于交房时间你们双方达成了补充协议,你现在再反悔就违反了合同诚信的原则,是不可以了,难以获得支持。本律师办理过类似的案件,需要本律师帮忙的,可以来电详谈。以上解答建议,仅供参考,对本律师的解答,满意请好评!如需其他律师服务或者还有疑问的,建议付费后继续咨询,以便律师更全面地为您提供法律方案,本网支持银行卡支付,没有开通网银的也可支付,谢谢您的垂询,祝您维权顺利!  合同纠纷电话咨询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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