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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 房屋拆迁纠纷

我想咨询一下,我爸有一套与我叔叔共有的老宅子,我家两间屋,他家三间屋,为我爷爷留下,91年办理房产证时填写的是我叔的名字。房子于2010年被拆迁,房屋拆迁前政府测量书上注明我爸房子两间及面积,我叔叔房子三间及面积,并由他俩签字确认。在拆迁补偿时赔付我家120平米住宅,他家180平米住宅,但是签订补偿协议时政府只允许有一个人进行结算,不能分开账户,并且只能填写一个人的名字,我爸及我叔均可,于是填写了我叔叔的名字。我们村之前有类似情况,有的在拆迁时就直接结算 清楚,给对方几万块钱,但是我叔叔当时不要,现在,我叔叔以占用了他的名字为由,要求我家对他进行补偿,并要求分得我家一半房子,请问是否合法?如果办理房产证时政府直接按照补偿协议填了他的名字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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