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房产网 > 赣州房产问答 > 赣州其他 > 赣州法律纠纷 >  你好!我在赣州买了套房子,交付期为2012年12月31号,至今房屋备案表不能办下来。我想退房,合同有逾期60天未能交付可以提出解除合同,需要有什么注意的吗?网上说有1年的退房权利期,是吗?[赣州]

 你好!我在赣州买了套房子,交付期为2012年12月31号,至今房屋备案表不能办下来。我想退房,合同有逾期60天未能交付可以提出解除合同,需要有什么注意的吗?网上说有1年的退房权利期,是吗?[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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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7 热心网友

        你好,这涉及除诉期间的问题。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对于这种情形,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迟延履行的一方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1、合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即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的,经催告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受人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解除权行使的期限分两种情形。一是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是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对于上述两种情形的解除权,逾期不行使即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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