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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里面的二十六条写明了-广州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写明了“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什么现在问自建(原来的旧房子拆了重建“翻建”)能不能用公积金贷款的就不可以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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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2 热心网友

     您好!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广州市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本市的公积金管理细则。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情况均不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范畴之内。谢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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