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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今年10月初签订了一份二手房购买合.

您好,我今年10月初签订了一份二手房购买合同,卖方尚有60%贷款尚未清偿,本协商由卖方委托中介寻找第三方融资机构进行垫资清贷而随之产生的垫资费有我方出,但由于中介公司内部沟通产生问题工作严重失职导致垫资费用相比原先口头约定的多了很多,故双方现在无法达成一致。现我方考虑,直接帮助卖方清掉60%的贷款后再购买房屋,但由于卖方为外地人,心里非常担心日后对方会在我方为其清贷后反悔捐款走人,所以想请问一下律师,这种情况下该如何维护我方的权益。如若帮其清贷的当天,有我方银行卡直接打入对方贷款卡(可作为证据证明我方帮其清贷),且双方立协议证明房屋的60%已在我方名下,是否还存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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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6 热心网友

    你好!存在风险,最好签订协议,约定违约条款,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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