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了房产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起诉重新结算
甲方(建设方)与乙方(承建方)于2008年7月就某一房屋进行了结算,并签署了结算单。甲方并因此办理了房产证。由于甲方资金不足,乙方与甲方约定用工程款冲抵房款,乙方从甲方手上购买部分房屋。现在甲方由于房价上涨,不给乙方办理房产证,乙方起诉到法院。请问法院能支持甲方重新结算工程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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