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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请求法律专家为我做主

我是女的,今年40岁,离婚6年,带着两个孩子没再婚,当时丈夫有外遇后我们协议离婚,他协议写着房屋和土地荒山及两个孩子都归我所有,他每个月给孩子抚养费伍佰元,我同意了,可是离婚后都6年了也没见不过他,一分钱的抚养费也没兑现,不知道人住哪也无法起诉。我为了生存供孩子上学只有外出打工,可是就在我外出打工期间孩子的爷爷不知用什么手段既然将我农村的房子办成他的房产证了,(我们还没离婚的时候孩子的爷爷判给他小儿子抚养的,我们抚养孩子的奶奶)房子的建筑地属于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归我,我不明白,孩子的爷爷是怎么办的房产证,土地管理所是以什么依据给办房产证的,我找房管所的,他们不管,要求我把前夫找到与他们一起说清楚才给我解决这个问题,我找不到前夫只有找村长和镇长协商,都得不到解决,还被他们官官相护让派出所的把我拘留起来,我出来后找上级有关部门依然得不到解决,还跟踢皮球似的踢来踢去的,根本没人管,还说是我的不对,我手续齐全为什么不实事求是对待,我很苦恼,我该怎么办?我的和雅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谁能为我做主,现请求法律专家告诉我,我该怎么办,并给予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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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4 热心网友

    按电话咨询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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