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交易过户 > 上海过户流程 > 父母单位98年卖房改房时,当时办房产买卖是父亲代为办理,请问这份文件有法律效力吗?

父母单位98年卖房改房时,当时办房产买卖是父亲代为办理,请问这份文件有法律效力吗?

父母单位98年卖房改房时,父母无钱购买,我出资购买。当时办房产买卖是父亲代为办理,所以房产证名子是父亲名字,因为一些原因我不想现在过户到我名下。后全家补写了一个说明。大意如下:某住宅于98年单位出售时,父母表示无钱购买,并放弃产权。明确告知每个子女,谁购买此房谁拥有产权。最终其他子女均放弃购买,只有三子XXX(我)一人独资购买了此房,故此房产为XXX(我)所有。以上事实属实,无异议,特立次据,签字为证。 父 母 兄 妹 均签了字。请问这份文件有法律效力吗?如果哪个兄妹以后要和我争此房产,这个文件法律效力有多大?谢谢.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