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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缴算正常缴纳吗?[上海]

我是前年6月份开始开理公积金的,因我们公司人少,就二个人交公积金,一般去一次就交好几个月的,比如我在2014年1月份交的时候一起把2月,3月,4月,5月,6月交了,这样交不能算是连续六个月吗,如果是不算,收支票的工作人员应该要提醒的呀,这个交法也不是补之前的公积金,应该算是正常交才对的啊,求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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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所以,一次缴纳多个月的公积金不属于正常汇缴。以您的情况如果想办理贷款的话,需要先申请贷款复议,复议通过后才能进行贷款申请。 复议资料:(1)购房合同原件;(2)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号;(3)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家庭名下住房信息状况查询单》复印件(由贷款受理机构代为查询);(5)若办理组合贷款,应提供受托银行支行名称;(6)其他相关材料。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复议结果,复议结果以复议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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