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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就把房子抵押给了乙 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那房子会不会跟所有债权人平分啊

甲欠了乙钱 甲就把房子抵押给了乙 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如果甲还欠了其他人的钱 那房子会不会跟所有债权人平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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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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