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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委托三方公司缴纳后的复议问题[上海]

由于公司社保公积金是委托三方公司缴纳的, 导致我"公积金缴纳的单位"和"个人所得税"上写的单位以及"劳工合同上的单位"不是同一个 而且我六个月内出现过断缴,补缴,需要申请复议 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会有什么问题吗, 需要哪些额外的材料吗? 我让双方公司都出一张证明可以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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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根据您的情况,正常情况下应该由与您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若您目前由劳务公司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是劳动关系却是与其他公司建立,那么这种缴费情况是不符合相关缴费规定的,贷款复议审核是会出现问题的,若您劳动关系与劳务公司建立,并且公积金也由该单位为您缴存,那么您只需要劳务公司为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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