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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纠分-我在今年二月份出售了一套新房,当时收条上注明在三个月内付够5万定金,可是

我在今年二月份出售了一套新房,当时收条上注明在三个月内付够5万定金,可是对方只付了4万元,现在是11月15号了,对方才来提起此事。请问我该怎么做?(注:房屋价上涨太大。我可以收回此房吗?如果对方要求交违约金,该付多少钱合适?本套房屋上涨5万元左右。)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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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庆德 经纪人

    可以收回的,一般合约上赔付是二倍,也就是10万。不过今年大涨是不太可能的,不下跌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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