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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屋赠与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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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热心网友

    一、首先解决赠与有无效果的问题。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的表述: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但非因日常生活对共同财产做出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一般而言夫妻一方对另外一方都有当然的代理权。且关于第三人有理由相信不是双方意思表示的举证责任在夫妻一方。所以在现实情况中,很难证明。故赠与合同的有效性很难推翻。简单说,赠与有效。 二、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因是赠与合同,故尚有转机。具体分析如下:1、如若有证据证明当初赠与合同是受胁迫或被人乘人之危签订的,那么该合同是自始无效,或者可以撤销。 2、退一步讲,即使赠与合同合法且生效,如赠与的不动产尚未权属变更(即在房产局办理过户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即撤销赠与而不问理由。在现实中房产局往往要求办理公证后,方给办理变更登记。所以在公证环节也可提出异议。3、即使在受赠后,在受赠与人有如下情形的,赠与人也可撤销赠与:(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在本案中,如果能够认定赠与无效则为最好,后面分析都没有必要。如果认定赠与有效,则可认为是夫妻双方都是赠与人,则都可以行使撤销权。即非签字一方可以以赠与人名义行使撤销权。 回答不够简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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