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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六合区东沟镇村民,2006年结婚,婚后老.

我是六合区东沟镇村民,2006年结婚,婚后老公孩子的户口均落户我娘家,因为哥哥在外地落户,所以我们一家三口便在我父母家定居,2000年村里征用土地有补偿款,一种是土地补偿因为我有田所以我分到补偿款,可是还有一笔人口钱村里因为我是女孩已婚为由不予以发放,而那些在我后结婚的生孩子的新媳妇和孩子都有份,完全否认了我们一家已落户父母家的事实,请问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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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热心网友

    你好!不合法。可以找对方要求发放。以上解答,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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