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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还有没有承包地的权利

我本人1999年承包的村集体的土地,承包期30年,有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现在村委要把地收回从新发包,我本人户口已转非迁往为非设区的城镇,全家就我一个人,仍在本村居住,不享受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村委会单方面改变承包关系,不在让我本人享受承包权是否合法,是否侵犯我的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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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e 热心网友

    你好,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根据该规定,村委单方面收回承包地是违法的,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与村委协商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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