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已经存在13年之久,同安区住房货币化补贴为什么不予落实实施?[厦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住房的商品化、社会化,转变住房实物分配为货币化分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住房新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我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有条件的企业单位的职工。 二、住房货币化分配补贴标准 (一)测算参数 1、住房单价: (1)货币化补贴基准价:1998年为1600元平方米,是按“房价收入比(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住房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可以对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货币化补贴”要求测定的。 (2)商品住房基准价:1998年商品住房基准价岛内为2500元平方米,杏林区、集美区为1800元平方米,同安区为1500元平方米。 2、按月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年限:20年。 3、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按厦府(1995)综139号和厦府(1998)综084号文规定执行。 (二)测算原则: 按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结合我市财政、单位、个人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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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局已起草《关于适时调整我市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的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希望该意见出台后我市同安、翔安区的住房货币化补贴问题能得到一并解决。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