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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公租房将拆,无遗嘱,子女如何分配房产

父母有一处带小院子的公租平房将要拆迁,父母均已过世多年,生前没有留下遗嘱。请问拆迁产生的钱款或者回迁房该如何在6个亲身子女间分配?院内由某个子女全自费盖得自建房产生的拆迁补偿是否该由该子女全部继承? 附注: 此房为父亲单位分配给父亲的公租房,6个子女在未成年时均与父母在此居住;公租房为两室一厨的平房,带有一个小院子,院内有一个堆放杂物及洗澡的自建小屋。 文革和上山下乡时期,父亲离世,子女全部去了外省市,此房由母亲居住; 后来,6儿子先返京,因无房,与母亲居住在此房内,并在此娶妻生子; 再后来,3女儿与丈夫带领孩子返京,(3女儿在外地时结婚,并有了孩子),因无房,将院中的小屋拆去,新建了一间比原来小屋稍大的简易平房,并将该简易平房打隔断,一部分用于自住,另一部分用于两家堆放杂物及洗澡;但,此新建房及拆除原来小屋的钱款均有3女儿独自承担; 此时母亲未离世,母亲由儿女共同赡养; 再后来,母亲离世,父母均为留下遗嘱,6儿子与3女儿共同生活在一个院中;其余4名子女在京在外省市均匀,但都有自己的住所,未在父母公租房居住。 请问: 1. 公租平房拆迁产生的钱款或者回迁面积该如何在6位子女中分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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