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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继承父母房产证明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在长沙办理继承父母的房产,需要什么证明材料?应该怎么办理?去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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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要求证明“母亲无其他子女”,李华并不是第一个遭遇这种尴尬的市民,此前市民遭遇的证明“你妈是你妈”和“证明儿子是你儿子”,这些看似荒唐的证明要求,长沙市公证处表示,这都有其必要性。    为顺利继承母亲留给自己的房产,市民李华(化名)来到长沙市公证处进行继承权公证,被要求证明母亲“无其他子女”。为了这份证明,李华多次来到社区和单位,但却四处碰壁,直到8月4日上午,在记者的陪同下,香樟路社区为李华开出了这份证明,这让奔波一年多的李华松了一口气。    被要求证明“母亲无其他子女”,李华并不是第一个遭遇这种尴尬的市民,此前市民遭遇的证明“你妈是你妈”和“证明儿子是你儿子”,这些看似荒唐的证明要求,长沙市公证处表示,这都有其必要性。    长沙市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说说,由于国家户籍制度的不严谨与不完善,户口中只会写到“夫”或“妻”,“母”或“子”。但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从法律上说,也拥有继承权,和亲生子女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所以,不能单凭一个户口,就证明母子关系。 在李华的证明书中,“证明死者的父母均先于死者之前过世”,在李华看来,这是一个多余的要求,“我妈妈60多岁过世,外公外婆更是在多年前就去世,我为什么要证明他们是什么时候过世的?” 举例,A的父母于2004年死亡,留下了一套房产,但A一直没过户,A的祖父母在2005年死亡。到了2015年,A才想起过户房屋的事情。这时,在办理公证时便涉及到了遗产的转继承。    此种情况下,继承财产的权利,则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而这个法定继承人,也就是祖父母的子女,父母的兄弟姐妹。“如果不证明这一点,那么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权利就被剥夺,构成了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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