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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地基也不是随便可以买卖的。法律上来说属于共有财产,需要其他共有人放弃其自已的所有权。

大家看看我的情况该怎么做?家里原先以四代同堂审批了一个宅地基,地基是在新规划的新农村里。填写户主的时候写了姐姐的名字。最后地基是给我建了房子,我是名女性,打算和自己的未来老公住在那个新建的房子里了。现在又出现村里不让宅地基随便审批,那个地基也不是随便可以买卖的。现在出现要拆旧房或者交钱买地基。然后就涉及户主的问题了,我男朋友家是坚决不同意,我们自己出了钱,地基的户主是我姐姐的名字的。我也不甘心。但是去村里咨询的时候说,户主名已经录入电脑,已经在区的有关部门入档了。说不好改了。您的答复:你们的地基是以全家人的名义取得的,法律上来说属于共有财产,也就是说既不属于户主你姐姐,也不属于出钱盖房子的你。如果需要将全部宅基地给你一人的,需要其他共有人放弃其自已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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