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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新疆库尔勒经济开发区买了套期房,房屋建出来后的样子都没看见。我可以通过程序要求补偿?

您好!首先谢谢您!我在新疆经济开发区买了套期房,17层,现在盖到四层,签了认购书,认购书上除了房号,房价和交房日期外其他都是关于我的责任问题的。我已经交齐了首付。现在手里面就有售楼处给的收据和认购书。而且认购书上开发商那方的签名是售楼置业顾问。就是说,我现在交完了首付,只有认购书,房屋建出来后的样子都没看见。我想咨询,这种情况下,如果后期建出来房子太差,或者开发商私自涨价或者其他原因我要退回房款的话可以吗?走什么程序?谢谢!另外,如果房子到时候公摊、物业或者内部结构这些与之前说的不一样,我可以通过程序要求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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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开发商以楼房补偿给被拆迁户,对补偿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的部分需要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拆迁补偿住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6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拆迁户,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应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拆迁户,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被拆迁户以其原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从房地产开发公司处获得了另一处不动产所有权,该行为不属于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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