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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我租了房东的两层房屋做为家庭客.

2012年8月我租了房东的两层房屋做为家庭客栈经营,当时口头答应说是要加层到三层,然后却一直都没有加层,但我们当时签订的合同上写得是房东自愿加层或者不加层,2013年6月房屋左边拆房子建县幼儿园很多灰尘掉进了家里的客栈也对客栈经营产生了很大的影响,2014年8月邻居房屋右边又是拆房子,导致房屋前面的四合院一边围墙没有了,我们觉得有些欺诈的嫌疑,是因为居住环境发生恶劣变化!所以想解除合同,退还2012年签合同时所交押金, 我们跟房东打了官司,凤凰县法院判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我们想向上一级提出再次上诉,虽然在合同上是没有什么漏洞,但是就房东的口头协议跟这两年的经营环境而让人觉得有些欺诈的嫌疑,而导致父亲很生气,请问以现有的条件再去上诉,胜率大吗?我纠结要不要再去上诉了?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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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如果您所的这些写进了合同或者目前的现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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