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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安置不作补偿让我们无条件搬出,请问我们能要求安置与补偿的吗?如果行又怎样安置与补偿呢

您好,我们于97年由镇政府安排入住当时性属于镇管学校闲置校舍入住至今,并一直按政府实管公房标准缴纳房租水电等费用,现此处面临拆迁,学校以我们占用为名且违反应2007年实施的《江苏省中小学管理条例》中任何人不得改变占用校舍等为理由,不作安置不作补偿让我们无条件搬出,请问我们能要求安置与补偿的吗?如果行又怎样安置与补偿呢,标准是什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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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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