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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农村土地承包30年不变,村里将自留地向本村儿童分配,合理么?

现在农村土地承包30年不变,村里将自留地向本村儿童分配,村委会以新生儿伯伯和姑姑户口已经不在本村为由没有分给本村儿童土地,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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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1 热心网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据此,我国公民个人是不享有土地所有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条规定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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