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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梅州购买了一套房,在签购房合同时,购房合同写得清清楚楚。我能有办法要回来吗?

我在梅州购买了一套房,当时按售楼处图纸的面积是160平米,每平米按2688元计算。 由于时间紧交完首期款后其余事项就交给我梅州的姐姐办理,因缺乏经验,在签购房合同时,售楼处没把“每平米2688元”的事项注明,而是写成“一口价43万元”签名是我姐姐的名字。 今日,在核对房产证面积的时候,发现房产证注明的面积是135平方米,售楼处是这样解释:160平方米其中有10平方米是公共分摊面积,有15平方米是“投影”面积,在内。 后来咨询当地房管局告知:按面积销售无“投影”一说,多收部分理应退还,如按每套“一口价”销售就不同。 后来,折返售楼处理论,对方就一口咬定说我们谈的是“一口价”多少钱,不知道什么“投影面积”,购房合同写得清清楚楚。 我算了一下,他们多计算了15平方米,按当时价格折算多收了我4万元左右,现在他们就要赖掉这笔钱,我能有办法要回来吗? 这里有不利的证据是购房合同确实是写“一口价”销售,有利的是该合同不是本人所签,是我姐姐签名,我也没有交委托证明给售楼处,您觉得我胜算机会有多大?急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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