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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下我们能否要回那一万元定金,(签订时协议上没有房产证号,我们买那套房子是属于第二套房子了

我和老公打算买房子,于今年九月底与上海宝山某一中介签订一份物业协议,并当场交给房东一万元定金。如今由于中介的种种服务不足之处,加上如今房价在降,打算退房,想问下我们能否要回那一万元定金,并且不支付中介费?要买的这套房子是公房,签订物业协议之前还没有办好产证,直到十月底才办下来,而我们的物业协议是产证下来之前签署的,这样的话这份协议生效吗?(签订时协议上没有房产证号,现在已添加)如果不生效,这个定金是不是得归还我们?还有,我们买那套房子是属于第二套房子了,但是由于我老公目前已有一套房屋是在17周岁之前由父母购买并且加上其名字,所以中介忽悠我们还是属于第一套房子,以至最后谈好房款后多出了2%的契税;并且由于最近房贷趋紧,贷款利息增加而且很难贷出款来;导致我们最后应该支付的房款比原先谈好的要多出很多。由于中介未真实告知我们关于买卖这套房屋的税费,我们认为他们未尽到应尽的居间义务,如果物业协议生效,我们能否拒付房屋总价的1%的中介费(协议上注明)?但是中介说我们如果毁约的话,要交房东和作为买家的两份中介费。(因为我们一开始协议房东的中介费由我们来付,协议上的房款是房东的到手价)对此我们非常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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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7 热心网友

    买房定金是在房屋买卖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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