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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拆迁通知书也下达了,是不是欺诈?我该如何挽回损失?能否向前店主索要我的转让费?

2011年2月底刚转让一家店面,前店主要了我五万多的转让费,没过半个月就通知要拆迁,事后听别人说,前店主跟房东早就知道这事,可他们没跟我说清楚,仍然与我签了合同。现在拆迁通知书也下达了,他们这种行为是不是欺诈?我该如何挽回损失?能否向前店主索要我的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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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7 热心网友

    合同法中规定了“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也就是说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是不得转租他人的,租赁合同虽然未标明是否转让,但也要经房东同意才能转让。如果承租人有转租的打算,必须提前写明出租人同意在租赁期间允许承租人转让,否则转让时就必须经出租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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