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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跟二手房东签的租赁合同是到2012年12月31号,但是9月初 二手房东说原房东结婚要收房

要我们在9月30号之前搬走,但是过了几天又说原房东不收回了,但是要涨房租,把厨房要改为一个房间出租出去,这样煤气也没了,我们也不能做饭了;我们说那我们30号之前搬,把剩余的租金给我们就行了,因为我们交到了10月15号了,房东说要扣我们至少一个星期的房租,除非我们在30号之前转租出去,我们觉得不公平,这该怎么处理呢?请热心网友帮忙!!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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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1 热心网友

    这个因为是与二手房东之间的协议,可以说是一个无效合同,因为产权不是二手房东的,他本无权处理,但在原房东不干涉的情况下,可以住至2012年10月15号,不让改造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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