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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额计算问题[上海]

我现在工资是3500,照理说缴存额应该是490,但是我的工资条上交金部分实际扣我个人为102,也就是最低标准204,公司的解释就是按照最低标准来,我有理由要求公司按照标准来办事么?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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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5 热心网友

    首先,按目前住房公积金政策,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单位7%,职工7%,因此每月住房公积金缴纳金额应该由单位和个人各承担50%。 其次,按照《关于2012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的规定“2012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2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您可以参照以下的说明自行估算您的缴存基数,若无法确定的,建议与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核实。 最后,员工工资的组成部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约定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规定为准。主要包括六个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若确实存在少缴情况的,您可以先与单位协商为您补缴住房公积金事宜,如果单位不愿为您补缴的,那么您可以到你们单位所在区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投诉,联系方式:http:www.shgjj.comhtmlslwdqxglbindex.html;另外,目前住房公积金网上已经开通了网上信访和维权专栏,您也可以在住房公积金网上直接投诉单位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事宜,见链接http:www.shgjj.comstaticwqzlindex.htm维权投诉证明材料:您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通知单、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和被投诉单位支付您工资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工资签收条或工资明细、工资卡(或折)明细、缴交社保费工资基数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工资的材料)。具体的材料建议您可以直接咨询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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