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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在二手房过户,唯一的可能就是在房屋过户的时候骗签的。我还能争取回来吗?

我在2005年12月26日跟我前男友一起按揭订购了一辆车,并一套住房。两者均系写在我的名下。然而到2007年我们两人分手,当时协定将房产转到他名下,他同时付给我交接房屋定金壹拾万元整及房屋首付款壹拾叁万元正,合计贰拾叁万元正。(以上内容在二手房过户,贷款合同中经双方签字确认。)当时因我不会开车,因此未谈妥汽车事宜,一直是他在使用。现在我希望能够拿回车,但他居然出示了一份有我单方面签字的协议,说他是借用我的生份证买的车和房,并以23万元的条件,将车和房转到他名下。但我根本不曾跟他签署过这样的协议,唯一的可能就是在房屋过户的时候骗签的。但这份协议很不正规。。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对车的所有权益都失去了吗?我还能争取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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