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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了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后,违约责任条款,而买方则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为总房价的10%。

因为第一次卖房,很多都不懂,被骗了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后,现房子决定不卖了。而买方却以定金已经交由居间方保管为由。要求强买或者赔付10%总房价的违约金。看了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的注意事项后,我想请问关于第三条:第三,违约责任条款,一般有两类:一类是针对中介公司促成交易成功后,委托方拒不支付或迟延支付中介报酬的违约责任。另一类是针对委托方要求解除买卖合同或双方协议解除买卖合同的,则中介公司除收取固定中介报酬外仍会要求委托一方或双方另行支付相当于中介报酬的违约金。对此,司法实践中认定这类违约条款“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且有强制交易之嫌,故会认定其无效。因此,对于第二类违约条款的设定,委托方应谨慎审查,最好删除。这条后,我想请问卖家决定不卖了,但是中介已经收取买家已付定金。而买方则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为总房价的10%。请问这条在司法上是否属于“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且有强制交易?认为无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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