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 > 厦门房产问答 > 厦门其他 > 厦门法律纠纷 > 在1个月的催告合理期内仍未完工,我公司可以要求解除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吗?

在1个月的催告合理期内仍未完工,我公司可以要求解除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吗?

华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我们签订了关于凯达广场的总承包合同,但是华南建筑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工,我们催告后,在1个月的催告合理期内仍未完工,我公司可以要求解除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吗?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施工合同亦称“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发包方 (建设单位) 和承包方 (施工单位) 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 议。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具备经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基本条件,以保证施工合同切实可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