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二手房卖房子的业主,支付给我了贷款部分。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我们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您好,我是二手房卖房子的业主,房子已经于2014年12月25日,支付给我了贷款部分。 这样总房款只剩下3万元物业交接款,合同中约定在贷款到后10个工作日内交房。但是,买方这时提出,我们在过户时,没有按合同约定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手续,实际上拖延了几天(大约晚4到5天,当时沟通过,他们同意了)。买方据此说,我们存在违约,要求赔偿1万元。我们没同意。所以,一直没做物业交接手续。今天买方私自带人撬开门锁,并更换了钥匙。请问,我们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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