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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新买的商品房,开发商提前4个月交房。但开发商在通知我们交房的同时就要求我们预交合同日以后半年的物业

实际交房日比合同上规定的交房日早4个月(交房日交房完成后,此4个月物业费是免收的,交房日交不了房就从实际交房日算起收物业费),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有权利让我们业主提前4个月交半年的物业费吗?有权利收合同日之前的物业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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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若房子通过验收、证件齐全,发展商是可以提前交房的。当然若不想收楼,可以就房子有什么毛病要求发展商整改完毕再收楼。但你若一收楼,就要开始交管理费了,管理费一般是按月交的,或通过银行帐户每月划帐,没人可以逼你一次性交半年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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