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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06年在朋友处买了一处房产,此房产.

你好,2006年在朋友处买了一处房产,此房产是单位临时租住房,朋友也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单位与朋友有个租约的,租约规定此房不能转租,转卖,转借他人,否则公司有权收回信房。我们在买的时候朋友把租约给了我们,还签了一份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从购买之日起,我们使用此房的所有权利及义务,与朋友没有关系了。现在,此房要拆近,朋友因为利益关系,不认此房已经卖给我们,个人要从单位买断后再分配,可是现在单位只认朋友,不认我们,像这种情况我们也不能找单位,又担心拆迁的费用直接赔给了朋友,我们就什么也得不到了,该怎么办呢?怎么才能保证我们的利益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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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你可以要求你朋友赔偿你们的损失。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补偿。保存好证据,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将来准备以上解答,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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