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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 我想起诉宋要回我的钱款和房证能不能要回来?请问我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借款纠纷- 提问时间:2012-06-04 14:09    宋于2011年10月经朋友柳介绍(我和宋都认识)借我的钱11万,口头约定月利为5分,为期2个月,如逾期不还则加付本金10%做违约金(借条不提现利息),但至今未还已有10个月了,多次讨还无果。另宋于2011年11月因故借我房产证土地证各一本作为抵押向吴借款,借条承诺一旦出现纠纷由宋一并承担,担保人不是我们夫妻另有他人,所借款项为50万,至今无果。我想起诉宋要回我的钱款和房证请问能不能要回来?现在宋要告我诈骗,有意去刑侦大队立案,请问我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这笔款子我是应该向宋讨还还是向柳讨还?宋如果不还向吴所借的钱款我是否需要向吴支付送所借款项50万?非常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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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热心网友

    起诉欠款人是否要求其提供担保? 如果你的诉讼请求中只是要求对方清偿借款,法院不应要求你提供担保;   如果你要对对方财产实施保全措施,一般要求要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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