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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 [工业园区] 关于房产交易过程中的税费问题

想向地税局的领导咨询一下:        我有一套中央景城的房产于2011年时购买,当时产证上有我和我太太的名字份额占了80%,女儿女婿各占了10%共20%,这个份额在今年4月份时发生变化,女儿女婿的20%还给了我们,我和太太名下只有这一套房产,现在如果交易过户,此房算是满五年唯一吗,是不是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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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士 热心网友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该套房产中80%份额可以作为家庭满五年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今年发生变动的20%份额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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