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在广东省江门地区购买一套房子,我属于首次购房者,元月18日同开发商签定的购房合同,
合同中的付款方式是:首付三层,余下七层按揭,银行是中国工商银行,昨天接到银行通知,要我在工行的卡号上再存二层的房款,这样才能给我放款,这样的话,等于我要首付五层首付,我不知道什么回事,银行方面可能是怕房价下滑。我不同意就不能放款,这样的话,我算不算违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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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 因为合同有明确的约定 你同样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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