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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过去在外地购买过二套房,刚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使购房合同没有办法履行,请问这种情形

我过去在外地购买过二套房,现在调到南宁工作,刚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购买房屋用于自住。现在看到网上报道猜测说国家可能出台新政禁止购买第三套房。如果在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过程中,国家真的出台政策禁止购买第三房,使购房合同没有办法履行,请问这种情形,是否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中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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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5 热心网友

    房屋的买卖合同上买方名字与房产证上名字不一致时,房产证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买人应要一致的。但夫妻可以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核心通过办理预告登记变更的方式减少购房人,合同变更中有涉及到预告登记证明内容发生变化的,应申请预告登记变更。 购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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