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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房子动迁后,爷爷奶奶有六个子女,能否得到此房子的部分遗产.具体能分到多少?

爷爷奶奶分别已过世,家中有套房子.原来的户主是爷爷的,但房子动迁后,由于爷爷已过世,所以把房子过户给了其大儿子及孙女(产证上是这两个人的名字),爷爷奶奶有六个子女,我爸排位老四,但因为患心脏病很早就过世了.我做为这个家族中唯一的孙子,能否得到此房子的部分遗产.具体能分到多少?另外我父亲的那份我是否也能申请得到.请各位律师详解,先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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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0 热心网友

     《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 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 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 ,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 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 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 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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