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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契税的问题-福州

   本人从小户口在潘渡乡贵安村青甲池【2008年独立为户】,从未拒绝和中断缴纳当地村委提出的各种增收款。现在拆迁了,却以女性与外嫁女为由不予安置及补偿。   本人读书时户口迁出,本人户口一直在当地又不算,甚至不经过我们子女,施压给老人让其签字拆迁,村委明显欺民。   望政府予以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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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按照《潘渡乡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安置人口与安置户的认定条件,所有寄居被征收的非直系亲属,因婚嫁户籍未迁出和迁出后又回迁及其随迁人员寄养、寄读等户籍挂靠人员不计入安置人口因老人系户主有权签字,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协议,不存在施压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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