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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归属问题(郑州)

我单位在2001年分房时分给我一套70余平米的房子,单位内部人员交4万元,但同时又规定我必须在分到房子后在公司工作年满5年才能办理本人名下的房产证,未满5年离职则要求退房。2001年我在离婚时法院将这套房子的使用权判给我前妻(判决书上写:该套房屋归她居住、使用),2003年由于工作优异公司提前为我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上房主是我,目前由于孩子逐渐长大,我想将该套房屋要回,请问律师,怎样操作?是否可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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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不知法院判决你前妻对房子的使用权有没有期限。如果没有期限,在该判决未被撤销之前,你前妻对房子的使用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你不能要回。   由于你们离婚时,该房子未取得房产证,你们对房子拥有的仅仅是使用权,因此法院判决只判决了使用权的归属。现在虽然取得了房产证,房产证的名字是你的,但是该房子所有权是全归你所有呢,还是归你们两人共有,是值得探讨的。你们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法院对所有权及使用权问题再重新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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